厦门市思明区知青及其子女回厦落户办理指南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那么要如何办理知青及子女回厦落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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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3.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申报材料
1、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2、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3、《申请入户登记表》
4、上山下乡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人社部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
5、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知青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7、单独申请知青子女回厦落户,还需提供知青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档案复印)
8、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中心户籍窗口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按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中心户籍窗口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行政中心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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