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
那么要如何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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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
申报材料
1、《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2、《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7、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12、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按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行政中心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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