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办理落户,指南来了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1)对在厦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凭身份证和人才入选凭证),或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人才入选凭证、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缴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入选凭证;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要学历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5.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要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记录查询单
6.随迁人员的材料:有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
供)、父母的《结婚证》;
8.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
9.入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 前往拟迁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窗口办理。
网上办: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落户事项”模块中的对应事项进行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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